民办发〔2020〕35号
求每次餐后进消毒柜消毒。 (4)物业人员每周对机构内办公区域、公共活动区域等全面消杀1次,每周对厕所消杀2次,每天对垃圾桶消杀1次,对高频接触的公共卫生间、电梯按钮等实行每日2次擦拭消毒。 | ||
21.定期检修管道 | (1)定期检查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U型管,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2)厕所、污物间等的排风系统,应全部投入运行。 | |
22.保证物资供应 | (1)定期清点防疫物资库存,检查物资储备情况,确定物资储备清单,按疫情高峰期使用量,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防疫、消杀物资。确保洗手液、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物资的正常供应。 (2)按机构内儿童、工作人员高峰期生活物资使用量,储备不少于一周的米粉、奶粉、米、面、油等生活物资。 若发现有变质物资,及时进行更换补充,确保机构生活用品、基本药品和食品食物的供应和安全。 | |
23.加强用餐安全 | (1)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不得购买未经市场监管部门验检合格的农副产品,禁止购买活禽以及进口冷冻海鲜食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进货索证索票,不订购来源不明冷链产品及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确保食品供货安全,食物须彻底煮熟后食用。 (2)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洗手消毒,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做到生熟分开存放、荤素分开洗切、刀具案板区分使用,严格分区操作和餐具、用具消毒,保持食品储存卫生,操作间及时清洁消毒并作好记录,保持通风,落实食品留样并记录。 (3)儿童用餐采取分餐送餐制,儿童用餐由食堂统一配送至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科室、工作区域、分时段有序到食堂取餐,取餐时均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4)合理调剂膳食,丰富餐饮菜品,保证蛋白质等营养摄入。 | |
24.规范废弃物管理 | (1)规范垃圾、污水、污物的处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扫除,保持院内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采取密闭化运输。 (2)废弃口罩等用品丢弃至专用的“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专人处理。 (3)及时清理过期的物品、食品、药品等。 | |
七、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 25.规范消毒清洁
| (1)机构以日常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受污染时立即清洁消毒。 (2)消毒工作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消毒用品应避免儿童接触,电器应避开喷洒,需要擦拭的应防止短路。 (3)75%乙醇消毒液可直接使用,使用医用酒精消毒时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避免因酒精燃烧导致火灾。 (4)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
附件2
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
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项目 | 工作举措 | 防 控 要 点 |
一、组织领导 | 1.加强机构应急响应 | (1)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机制。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高风险地区的,机构应当启动一级响应机制。 (2)实行分区管理模式,设置清洁区、更衣区、隔离区,设立两通道,制定实施规范严谨的分区管理流程、操作规程,实施分区管控,责任到人。严格做好隔离区的出入防护工作。有条件的机构要设置医疗隔离观察区(室),防疫物资按不低于二级防护配置。 (3)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向所属民政部门每日报告情况。 (4)保持至少1名领导成员24小时在院带岗值班。 |
二、出入管理 | 2.严格工作人员管理 | (1)在岗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内封闭居住,且尽量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工作人员可实行14天一班的轮休制。对于在家轮休的工作人员,要求居家休息不外出,不接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情况,轮休结束后,机构应当组织统一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再上岗。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高风险地区的,应当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制度,在岗工作人员全员在机构内封闭居住。 (2)组织对机构内所有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排查行动轨迹。 (3)对于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肺部CT、血液分析等检测均无异常,且常规体检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不宜从事儿童服务工作的疾病,经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再进入儿童生活区域。 |
3.严格人员出入管理 | (1)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2)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因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进入的人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并查验健康码,严格执行消毒流程,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并在规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但不得进入儿童生活区域。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高风险地区的,直接服务儿童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进入儿童生活区域时,应当按照不低于二级防护要求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3)加强大门值班管理,除门卫外,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安排至少1名防疫人员和至少1名机构管理人员在门岗值班进行检查登记,并组织专人进行检查,确保封闭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 |
4.严格物品入院管理 |
在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机构内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对拟进入机构的物资采取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小面积的可以用75%医用乙醇或84消毒液表面喷洒、擦拭消毒,放置30分钟以上再进入机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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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车辆入院管理 |
车辆不得进入机构。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机构的车辆,应当消毒后再进入,并在指定位置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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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儿童管理 | (1)住校儿童放假回机构生活的以及家庭寄养儿童确需回机构的,进入机构前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无异常后进入机构,先安置在专门的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可以转入生活区,期间安排专人辅助学习、照料生活。 (2)对走读就学儿童,应与机构内其他儿童分开楼层居住生活,确保不接触。机构为就学儿童设置专门通道,安排专人专车负责接送,途中保持机构与学校两点一线。 (3)儿童除就学、就医等原因外不离开机构。儿童确需机构外就医的,需工作人员陪同,并全程做好防护。回机构时,儿童及陪同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无异常后再进入生活区;看发热门诊或者在医院住院儿童及陪同工作人员回院时,还应当在隔离观察室(区)观察至少14天无异常后,方可转入生活区。 | |
7.严格寄养家庭防护 |
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寄养家庭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寄养儿童及共同生活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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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管理
| 8.暂停对外发热诊疗 | 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在疫情期间不得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 |
9.暂停不必要的活动 | 暂停机构内各类集体活动,儿童、工作人员在院内不聚集。 | |
四、应急处置 | 10.出现可疑症状的处置 | (1)机构内儿童出现可疑症状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后,及时陪同送医或请指定医疗机构上门诊断。工作人员出现可疑症状的,及时就医。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观察,报请上级民政部门及属地疾控机构及时开展环境消杀工作。 (2)就医时避开儿童生活区域,乘坐120救护车或私家车。 (3)按要求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
11.出现确诊的处置 | (1)机构立即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2)主管民政部门第一时间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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