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领婚姻登记证受理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崇左市范围内,各县级婚姻登记处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与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职责,崇左市民政局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的职责);
(二)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军人还须提供《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信息变更的当事人还须提供变更证明);
(四)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五)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受理、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和材料,并告知理由。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证明材料
1.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2.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具体办事材料请咨询婚姻登记机关。
(三)照片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
四、崇左市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
机构 |
地址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
联系电话 |
江州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
崇左市江州区城西路50号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厅 |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7834678 |
扶绥县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
扶绥县那密路2号 |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7526010 |
天等县政务服务中心 民政局婚姻登记分中心 |
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144号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3530208 |
宁明县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
宁明县城中镇新明路妇幼保健院新明院区一楼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8625338 |
龙州县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
龙州县龙州镇兴仁街127号龙州县政务服务中心2栋2号厅 |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8825128 |
大新县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
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32号 |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3622116 |
凭祥市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
凭祥市北大路246号 |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8530866 |
注:法定节假日如有安排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八桂有约”,关注后可查看广西区内各婚姻登记处情况,了解各婚姻登记处办理权限,按提示选择婚姻登记处预约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