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职责(崇左市范围内,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与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职责,崇左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的职责);
(二)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军人须提供《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信息变更的当事人须提供变更证明)。
二、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申请)→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材料齐全且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受理登记离婚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退回有关证件和材料,并告知理由。
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当事人于三十日内持规定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材料,共同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予以登记受理、颁发离婚证。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退回有关证件和材料,并告知理由。
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届满后,双方未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协议,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四、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各2张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
(五)如当事人身份或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遗失的书面情况说明。
五、崇左市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
机构 |
地址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
联系电话 |
江州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
崇左市江州区城西路50号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厅 |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7834678 |
扶绥县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
扶绥县那密路2号 |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7526010 |
天等县政务服务中心 民政局婚姻登记分中心 |
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144号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3530208 |
宁明县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
宁明县城中镇新明路妇幼保健院新明院区一楼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8625338 |
龙州县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
龙州县龙州镇兴仁街127号龙州县政务服务中心2栋2号厅 |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8825128 |
大新县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
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32号 |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3622116 |
凭祥市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
凭祥市北大路246号 |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8530866 |
注:法定节假日如有安排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八桂有约”,关注后可查看广西区内各婚姻登记处情况,了解各婚姻登记处办理权限,按提示选择婚姻登记处预约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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