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老龄办,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国老龄办开展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对象评选活动,为做好我市推荐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全国“敬老文明号”推荐范围: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荐范围: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一般不推荐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一般不重复推荐我市已获得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详见附件1)。
(二)评选名额
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分配给崇左的推荐名额为全国“敬老文明号”2个,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3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敬老文明号”
全国“敬老文明号”的评选对象为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基本条件如下:
1.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
3.积极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拓展对老年人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方面,推动党中央关于老龄工作决策部署在本地区、本领域贯彻落实,攻坚克难、改革创新,有效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有规范的为老服务制度和标准,有具体的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有固定的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标准的为老服务窗口、场所或线上平台,按照优先、优惠、优待的原则,努力为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工作、金融财税、交通运输、体育健身、数字助老等服务方面,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用心用情、细心耐心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工作,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广泛深入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教育,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传承弘扬孝老爱亲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积极组织或参与敬老爱老助老相关公益活动,扎实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动孝老爱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老有所为方面,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银龄行动”、“五老”关爱下一代等老年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方面,聚焦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加快老年用品、产品和服务前沿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评选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条件如下:
1.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重家风、重家教,孝老爱亲,赢得群众高度赞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责任,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事迹突出、感人至深;
(2)热心老龄事业,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提升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三、评选推荐程序
市老龄办负责本市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申报工作。各县(市、区)统筹协调本地的推荐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及直属单位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遵循自下而上、组织推荐、逐级审核、择优评选的原则向市老龄办推荐本辖区、本单位内表彰候选对象,市老龄办将本着好中推优、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进行评选,从中选定推荐名单。
各推荐单位就拟推荐的候选对象有关情况征求其工作单位和属地公安机关意见。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的,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本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还应征求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农民、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职业者等的,还应征求所在村(社区)意见。
候选推荐应当严格执行公示程序。拟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应当由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应有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充实力量配备,调动各方资源,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要厉行节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有关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具有公信力和示范性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要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确保各环节责任清晰、落实到位。要畅通“出口关”,发现本地区历届受表彰对象存在不适合保留称号情况的,及时向自治区老龄办报告。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三)坚持突出基层。推荐工作要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市级汇总评选后,基层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要占本地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总数的70%以上,普通群众要占本地区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总数的60%以上,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0%。
五、推荐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6月15日前,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将下列材料提交至市老龄办。其中,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lb3934733@163.com;纸质版材料邮寄或径送至市老龄办(注明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材料)。
(一)表彰候选对象的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3)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二)表彰候选对象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5)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
(三)每个推荐单位需确定1个(名)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拟重点宣传候选对象,提供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黄丽丽,联系电话:0771-7823371,邮寄地址: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龙腾社区金鸡路16号崇左市民政局302办公室,邮编:532200。
附件:1.崇左市历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名单
2.全国“敬老文明号”推荐审批表
3.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荐审批表
4.全国“敬老文明号”推荐名单汇总表
5.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荐名单汇总表
崇左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202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崇左市历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
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名单
一、全国“敬老文明号”
2013年:宁明县人民医院、扶绥县社会福利院
2017年:宁明县福利院、大新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大新县雷平镇太平社区老年协会
2020年:扶绥县渠黎镇渠莳村那隆屯老年协会、江州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2017年:
邱少云 (壮族)崇左市大新县硕龙镇敬老院
陈友平 康城服务有限公司
赵琼全 (壮族)崇左市大新糖厂
覃志欣 (壮族)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第二卫生院
2020年:
吴仁瑞(壮族)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笃邦村渠笃屯
黄 强(壮族)崇左市江州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潘春玲(女,壮族)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第二卫生院
附件2
全国“敬老文明号”
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国“敬老文明号”推荐用表;
二、填写本表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一栏填写拟推荐为全国“敬老文明号”表彰候选对象的集体名称,该推荐集体为所在单位内设机构的,应填写“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名称;
四、“推荐单位”一栏填写相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
五、“集体基本情况”一栏填写该集体简要情况,包含集体性质、人员构成、主要涉老工作等;
六、“集体获得表彰奖励荣誉情况”一栏填写所获国家级表彰奖励、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情况,其中地方表彰奖励应为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七、主要事迹要求突出重点,字数1000字以内;
八、“所在单位意见”一栏,该集体有上级单位的,应由该集体上级单位填写;无上级单位的,由该集体填写;填写单位无公章的,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简要情况说明;
九、本表填写后报所在地区民政(老龄)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
十、推荐单位将本表报全国老龄办前,应当按照《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本表一式两份,打印规格为A4纸。
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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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情 况 |
姓 名 |
职 务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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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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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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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基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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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获得表彰奖励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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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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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地市级民政(老龄)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老龄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全国老龄办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荐用表;
二、填写本表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推荐单位”一栏填写相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
四、“获得表彰奖励荣誉情况”一栏填写所获国家级表彰奖励、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情况,其中地方表彰奖励应为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五、主要事迹要求突出重点,字数800字以内;
六、“所在单位意见”一栏,该拟推荐表彰候选对象无固定单位的,由该拟推荐表彰候选对象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填写;
七、本表填写后报所在地区民政(老龄)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
八、推荐单位将本表报全国老龄办前,应当按照《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材料;
九、本表一式两份,打印规格为A4纸。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近期免冠彩色近照(2寸)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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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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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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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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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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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表彰奖励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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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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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地市级民政(老龄)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老龄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全国老龄办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全国“敬老文明号”推荐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 (加盖公章)
序号 |
集体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职务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荐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 (加盖公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